根據各省市發布的公告不完全統計發現,截止目前,全國多地修改計劃生育條例,大部分省份將生育假由過去的30天延長到了60天。
最近,又有兩地(上海和北京)修改計生條例。
對于職場人來講,這無疑是個巨大的好消息。
更有網友調侃:為了這10天假,也要努力擺脫單身狗的命運......


育兒假、婚假、產假都有所增加,具體各地的規定是什么?
企業的在執行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看完你就知道啦!
01
北京生育假延長60天
經單位同意還可再延長1—3個月
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修改后的條例規定,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六十日的延長生育假,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
1. 修改涉及四方面,規定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如調整完善生育政策方面,規定北京市各級政府采取綜合措施,調控人口數量,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明確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取消限制生育措施方面,刪去有關社會撫養費、行政處分、紀律處分等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處理措施。
2. 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在完善生育支持措施方面,一是調整北京市與生育相關的假期。
女方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三十日調整為六十日;
設立父母育兒假,明確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明確延長生育假、育兒假假期調整分配制度。
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產假還可再延長1—3月。
并且女方自愿減少育兒假的,男方陪產假相應延長。
同時完善生育養育支持措施,降低生育養育負擔。
明確健全生育婦幼健康服務網絡,加強婦幼健康服務等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提高孕產服務的便利化、規范化和優質化;
建立與子女數量相關的家庭養育補貼制度;
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申請公租房的,可以納入優先配租范圍,并在戶型選擇等方面予以適當照顧。
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對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的機構給予補助。
3. 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其父母可按北京市規定領取特別扶助金
條例修改后,還調整了獨生子女父母保障措施。
將北京市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經濟幫助金額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
明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北京市規定領取特別扶助金。
設立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的護理假。
02
上海市生育假延長60天
育兒假5天
最近,上海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根據新修改的《人口計生法》,此次條例完善了有關積極生育支持措施:
① 綜合考慮國家政策導向、區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會影響等方面因素,將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長到六十天;
根據相關法律,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等情況適當延長。
這也就意味著,上海女職工的產假與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間,可有158天假期。
② 增設育兒假,明確規定: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
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③ 延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制度
條例明確:
一是延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制度,明確在政策調整后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并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二是建立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在原有補助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健全對此類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03
全國最新
產假育兒假一覽表

04
常見問答Q&A
1.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是以生育子女的數量計算?還是以生育胎次計算?
答:以生育子女的數量計算。
2.一對夫妻已經共同生育了三個子女,在什么情況下還可以再生育子女?
答:根據《條例》規定:一對夫妻共同生育了三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經區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3.一對夫妻生育三個以內子女,是否需要辦理再生育手續?
答:不需要。
4.符合《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是否需要辦理再生育手續?
答:需要按照《條例》規定,辦理再生育手續。
5.生育假是多少天?如何享受?
答:按照《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生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并連續使用。生育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6.在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之后至新修訂《條例》出臺實施(2021年11月25日)前這段時間已經生育子女的夫妻,如何享受生育假?
答:在這段時間內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已經生育子女的夫妻,如果女方已經按照原《條例》享受完畢三十天生育假的,可以再補享受生育假三十天;
如果女方已經領取了原三十天生育假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可以再補領取三十天生育假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醫保部門會自動按原申領銀行賬戶予以補發,無需個人重復申請。
7.育兒假如何享受?
答:在實際執行中,育兒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數量計算天數。每年的育兒假原則上應在當年使用,可以連續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8.《條例》規定,“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這里的“每年”是指自然年?還是周年?
答:指的是“周年”。
舉例來說:如果孩子的出生時間是2021年12月1日,則到2022年11月30日是一個周年,在這個周年期間,雙方可以享受育兒假各5天。以此類推。
9.在新修訂的《條例》實施之日(2021年11月25日),子女年齡不滿三周歲的,其父母是否也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
答:可以享受育兒假,以孩子的實際年齡來計算。
舉例來說:
如果孩子的實際年齡已經滿1周歲、未滿2周歲的,則其父母雙方還可以享受2個周年期間的育兒假各5天。
以此類推。
標簽:液化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