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德傳(南昌大學)
實名舉報前婆婆吃空餉,實名舉報丈夫孕期出軌、公款消費,實名舉報丈夫家暴、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近段時間,自曝不幸遭遇、揭露加害者罪行的“實名舉報”頻頻出現在各大網絡平臺。與一般投訴維權不同,這些舉報證據完善、表達清晰,便于媒體核實轉載,能夠迅速引起輿論關注。
應對舉報,各方的行動與態度令人心暖。相關政府部門迅速響應,高效查辦;涉事企業單位依法依規調查處理;社會團體也及時介入,提供關懷援助……當事人合法訴求得到妥善解決的同時,社會對不幸者的關愛、對違法暴力的零容忍,將激勵更多公民借力媒介賦權,行使話語權利。
自曝悲劇,我們哀其不幸;揭露違法,我們贊其敢爭。但也要認識到,這種“實名舉報”是個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又伸張無果時的“緊急出口”,具有局限性;當其蔚為流行,需要反思其他出口是否閉塞。
舉報一分鐘,隱忍十年功——受害者這一次的果敢決絕,背后往往是無數次的無奈妥協。當東窗事發,除了受害者溢于言表的悲憤之情,舉報之所以能得到廣泛關注、迅速處理,還在于不僅揭露私人矛盾恩怨,同時也檢舉貪污腐敗等嚴重觸及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這使受害者的訴求更具公共屬性,能夠在更大程度上爭取到公權力及其執行者的支持。然而,若只有長久緘默、隱忍搜證才能賦予人們舉報的勇氣和底氣,那付出的成本是否太大了些?
公開的“實名舉報”,也容易對當事人造成出乎意料的事后代價。鼓勵實名舉報的初衷,是更高效地搜集證據。無論是舉報人還是被舉報人的信息,受理部門都會嚴格保密。而這種向公共領域透傳私人身份信息的“實名舉報”,不僅泄露他人隱私,容易誘發網絡暴力、媒介審判,同時也讓渡了自身隱私權。當事態平息,隱私權卻難以收回,或有人肉搜索、流言蜚語對舉報人造成二次傷害。
實際上,對于任何一種不幸,總有比自曝更好的求助方式。以家暴為例,依法上報,夫妻矛盾尚可能借助第三方調解妥善解決;“實名舉報”,二人除離婚則難有它選。受害者固然明白其中利害關系,之所以還是選擇后者,實屬無奈之舉、權宜之策。
調低“實名舉報”在人們心中的優先級,需要疏通現有舉報途徑,關鍵在于強化制度監督,提升基層政務服務水平,杜絕官官相護、懶政怠政;需要另辟多元舉報渠道,不讓投訴無門成為正義的裹尸布;還需要優化舉報處置流程,不僅用法律等硬性手段制止悲劇,更通過社會關懷等軟性方式幫助舉報人開啟嶄新生活。
不必苛求悲劇匿跡于人間,只是當不幸發生時,該讓受害者以更從容的姿態選擇更體面的方式,以與這個世界的善意發生勾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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