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省物價局發布《關于明確商業零售企業電價政策的函》,自2019年1月1日起,安徽省用電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商業零售企業,可自愿選擇執行行業平均電價或峰谷分時電價。計費方式一經確定,連續12個月內保持不變。
此外,商業零售企業行業平均電價暫按安徽省一般工商業(單一制)平段目錄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5.48分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按照安徽省現行規定執行。今后,省物價局將根據電價變化情況對平均電價適時調整。
標簽:行業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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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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