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廣東省司法廳聯合多部門起草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親子鑒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布,其中明確提到,司法鑒定機構原則上不得接受個人委托,鑒定機構不得開展司法鑒定以外的業務,更不得接受當事人委托對孕婦開展產前親子鑒定或者進行胎兒性別鑒定。此番規定,回應了今年9月媒體曝光的部分親子鑒定機構違規經營和報告造假丑聞。
其實,早在2016年,司法部便出臺了《關于規范司法鑒定機構開展親子鑒定業務有關工作的通知》。為什么在種種嚴規之下,某些司法鑒定機構陽奉陰違,導致媒體查出“花三萬六就能變‘親生’”呢?因為這里面有巨大的利益驅動。這些利益背后,暗藏骯臟的兒童販賣,還有重男輕女導致的墮胎亂象。
本來,司法鑒定結果是老百姓心目中最公平、最中立、最鐵面無私的那個終極答案。但是當“司法黃牛”成為一種職業,還提供一條龍服務,讓你可以花錢買任何想要的結果時,人們心中對于司法敬畏的底線被擊穿,社會危害是不言而喻的。誠然,大多數司法鑒定機構都是好的,但少數害群之馬弄虛作假,傷害的確實這個行業的立足之本,容易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結果。
據媒體報道,親子鑒定亂象屢禁不止的一個原因是,對于鑒定機構的懲戒力度不夠,往往止步于約談。板子高高舉起輕輕落下,或者對某些擦邊球以及障眼法視而不見,聽之任之。所以,在一方面強調行業規范、加強管理的同時,也應該對頂風作案的某些不良司法鑒定機構嚴肅處理,提高違法成本,嚴格行業準入。據悉,除了廣東,很多地方也都推出了類似措施。希望有關部門能抓若干典型案例,厘清違規司法鑒定所應承擔的形式或者民事以及行政責任,讓違法者付出代價。
來源 北京晚報 | 記者 張麗
編輯 張麗
流程編輯 劉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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