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戶口親子鑒定是指在申報戶口時,因相關手續不全,根據當地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或計生部門要求,向其提供親子關系證明的DNA鑒定。
上戶口需要做親子鑒定的常見情形
1、因沒有在醫院出生無法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上所載信息錯誤。
2、孩子被拐賣、遺失后找回,需提供親子關系證明入戶。
3、未婚生育,或因離異,孩子戶口需從一方轉入到另一方,要做親子鑒定。
4、棄兒回家上戶。孩子被抱養出去,又需領養回來;或因躲避計劃生育,孩子戶口上在他人名下需要轉到親生父母名下,需要做親子鑒定。
5、部門特殊規定,因某些部門在招工、招干時,因怕其他行業人員進入特殊行業,在招工招干時需要本行業父母和孩子做親子關系證明。
6、領養的孩子上戶,需要證明孩子與養父母并非親生關系。
申報戶口親子鑒定所需證件
1、父、母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軍官證等),無任何身份證件者需要到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街道辦、公安派出所申請鑒定證明。
2、孩子可使用疫苗接種卡或者其他證明材料。(沒有相關證明的可到本中心填寫相關情況說明)
需要注意的是:上戶口親子鑒定是需要被鑒定人提供有效證件到成都親子鑒定現場采集樣本,拍照,按指紋,如遇到特殊情況著急也是可以申請加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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